
第二期——先秦诸子论廉
春秋战国时期,诸子百家虽对“廉”这一范畴的理解与阐释各有侧重,但其核心共识颇为显著。诸家普遍将“廉”视为重要的伦理道德范畴,视“廉”与“贪”为相对立的概念,并一致认为“廉”的基本内涵在于不妄取、不苟得、不贪求。
1.儒家论“廉”
孔子认为“廉”是检验为官者行为的重要标准之一。《礼记》明确记载:“大臣法,小臣廉,官职相序,君臣相正,国之肥也”(《礼记·礼运》)、“治官莫若平,临财莫如廉。廉平之守,不可改也”(《孔子家语·辩政》)。
《礼记》卷七,(东汉)郑玄注,光绪二年江南书局本,第15-16页
孟子在《孟子·离娄下》一文中对“廉”做了明确的界定,即:“可以取,可以无取,取伤廉。可以与,可以无与,与伤惠”。孟子还认为,“廉”字是一种道德操守,“居之似忠信,行之似廉絜,众皆悦之,自以为是,而不可与入尧、舜之道,故曰‘德之贼’也”(《孟子·尽心下》)。
《孟子》卷八,(汉)赵岐注,四部丛刊本,第8页
荀子认为“廉”是官员选拔与任用的重要标准。《荀子·君道》篇中就主张“德厚者进而佞说者止,贪利者退而廉节者起。”为保证廉政文化的推行,荀子还强调“法者,治之端也”,执政者需要借助“法”来达到反腐惩贿的目的。
《荀子》卷第八”君道篇“第十二”,(战国)荀况撰,(唐)杨倞注,四部丛刊本,第8-9页
2.道家论“廉”
道家学派对“廉”也颇为关注。老子认为“廉”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操守,是“圣人”才能达到的一种崇高境界。“是以圣人方而不割,廉而不刿,直而不肆,光而不耀”(《老子道德经》第五十八章)。国家治理方面,老子主张“无为而治”,统治者应该要效法天道,轻刑薄赋,慎兵节俭,戒除奢靡,清廉为政。
《老子道德经》下篇“五十八章,(明)陆西星撰,方壶外史本,第14页
庄子在继承老子“无为而治”思想基础上,更进了一步:“大道不称,大辩不言,大仁不仁,大廉不嗛,大勇不忮廉清而不信”(《庄子内篇·齐物论》),翻译一下,即:大道不可评价,大辩不需语言,大爱是无所偏爱,大廉是不谦让,大勇是不凶狠。廉洁到显露行迹就不真实。
《庄子内篇注》卷二“齐物论”,(明)德清注,嘉兴藏本,第30页
3.法家论“廉”
法家主张用法制来治理国家的同时,对“廉”也进行了许多阐释。 管仲认为“礼义廉耻不立,人君无以自守也”(《管子·立政》),其中“廉”是官员为官执政应该必备的一种素质要求,应以“廉”来处事。《管子·四称》篇中云“近君为拂,远君为辅,义以与交,廉以与处,临官则治”。
《管子》卷二十一“立政九败第六十五”,(春秋)管仲撰 ,(唐)房玄龄注,四部丛刊本,第1页
韩非子认为“廉”就是不贪恋资财,并且把那些不求“廉”德而贪慕钱财的人视为“盗跖”,《韩非子·忠孝》篇中说“毁廉求财,犯刑趋利,忘身之死者,盗跖是也”。韩非子认为“廉”德的养成,离不开法治的实施,《韩非子·守道》篇中云:“故善守者,以其所重禁其所轻,以其所难止其所易,故君子与小人俱正,盗跖与曾、史俱廉”;《六反》篇中说:“故明主之治国也,众其守而重其罪,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”。
《韩非子》卷十八,(战国)韩非撰,四部丛刊本,第2页
4.墨家论“廉”
墨子是墨家的创始人,墨子认为“廉”是君子的一种重要品行。《墨子·修身》中说:“君子之道也,贫则见廉,富则见义,生则见爱,死则见哀。四行者不可虚假,反之身者也”。
墨子还特别指出,“廉”是为官从政者需要恪守的基本道德之一。《墨子·号令》篇中指出:“守之所亲举吏贞廉忠信无害可任事者,其饮食酒肉勿禁,钱金、布帛、财物各自守之,慎勿相盗”。
《墨子》卷十五,(战国)墨翟撰,四部丛刊本,第16页
5.其他流派论“廉”
先秦时期,还有集儒墨道法各学派思想于一体的杂家,代表作为《吕氏春秋》。《吕氏春秋》中有多处论及“廉”字,如《吕氏春秋·忠廉》中曰:“故临大利而不易其义;可谓廉矣,廉,故不以贵富而忘其辱”。
《吕氏春秋》第十一卷,(战国)吕不韦撰、(东汉)高诱注,四部丛刊本,第4页
小结
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是这一时期政治思想的主要亮点,墨家主张“兼爱非攻”、道家推崇“无为而治”、儒家强调“仁者爱人”……差异是有的,但共性也不少,比如倡导“廉政”、反对贪腐、反对不公!这些治国理政思想为后世承继并发扬光大。
未完待续
来源| 阅读推广部(李莉)
编辑 | 李莉
初审 | 李朝锋
复审 | 贾胜利
终审 | 张建功低息配资炒股网
九八策略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